甚至重新考虑收养事宜

在这些案件中,将他们视为第三方的原因在于,法院可能认为适当的补救措施是重新建立儿童与亲生父母之间的联系(DM and N. v. Italy,第 100-101 段,以及Haddad v. Spain,第 79-80 段),。更一般地说,法院还承认国内诉讼中的相对方为利害关系第三方(Harisch v. Germany,第 5 和 32 段;Schüth v. Germany,第 5 段),这些案件可能会导致重新开始 甚至重新考虑收 国内诉讼,例如在劳动争议案件(Mutu and Pechstein v. Switzerland,第 6 段)或因诽谤或其他个人名誉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Annen v. Germany (no. 5),第 5 段;ML and WW v. Germany,第 5 段;Bohlen v. Germany,第 5 段;Hurbain v. Belgium,第 9 段;Halet v. Luxembourg,第 7 段)。

第二种假设涉及法院判决的执行可能要求采取个别措施

而这些措施可能会直接影响第三方的法律地位。例如,法院 土耳其电话号码库 可能裁定执行根据 1980 年《国际掳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通过的遣返命令将导致违反该公约(YS 和 OS 诉俄 甚至重新考虑收 罗斯案,第 74-75 段;Neulinger 和 Shuruk 诉瑞士案,第 13 段),或裁定违反公约可能导致归还先前被国家没收但目前由第三方善意拥有的财产(Brumarescu 诉罗马尼亚案,第 9 段)。

听取第三方利益相关方意见的理由

分析表明,听取相关第三方意见的决定有两个根本原因。

一方面,根据“听取意见和其他意见”原则,对可能影响其他个人法律地位的裁决,需要“程序公正” (见AS 和 MS 诉意大利案,法官 Wojtyczek 和 Hüseynov 的一致意见,第 3 段;另见Forteau,第 36 段)。在这方面,第三方的参与旨在加强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并以“正当程序或受裁决影响的每个人被听取意见的权利”的概念为基础(Bürli,第 159 页)

另一方面,有人指出,这些干预可能通过向法院提供“基本 我是一个生活骗子 事实信息”而有助于提高“法院决策过程的知情性”(拉瓦拉尼法官和埃洛塞吉法官在AM 等诉俄罗斯案 香港领先 中的一致意见,第 1 和第 9 段),尤其是在法院认定国内当局未能对情况进行深入审查的案件中(同上,第 2 和第 10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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