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美洲人权委员会申诉初审积压问题

 

人权体系也可能成为自身成功的牺牲品,因为其无法承受的大量案件负担可能会使其功能失调。美洲人权委员会(IACHR)在过去二十年中一直面临这一挑战,因为美洲人权体系(IAHRS)请愿程序的第一阶段——初审阶段积压了大量待审申请。

初次审查要求委员会执行秘书处对每一份申请进行初步研究

以筛选出 (i) 根据美洲人权委员会议事规则第 28 条所要求的强制性信息不完整的请愿书,以及 (ii) 明显不符合议事规则第 31-34 条和美洲人权公约第 46-47 条规定的可 解决美洲人权委员会 受理性要求的请愿书。如果将驳回请愿书的百分比作为决定因素,初次审查确实构成了美洲人权委员会最重要的“过滤器”:平均而言,在 2006 年至 2022 年期间,委员会提交的 75% 的请愿书在初次审查中被执行秘书处拒绝。

尽管 IACHR 的初审对于获得司法公正至关重要,但初审仍受到“长期”积压的未决请愿书的 解决美洲人权委员会 困扰。下图 1 显示了过去二十年 IACHR 案件的显著增长。2000 年,委员会收到了 658 份请 越南电话号码库 愿书,而到 2019 年,这一数字增加到 3034 份,增长了 361%。该地区民主的巩固、公民参与度的提高以及 IAHRS 用户意识的提高可以解释这一增长。

 

美洲人权法院执行秘书处无法处理大量的请愿书

导致初审程序延迟(见下图2)。2007 年,在此程序阶段等待裁决的时间通常为四年(此处第 106 段)。在Mémoli v. Argentina 案(第 36 段)中,美洲人权法院 (IACtHR) 警告称,这种拖延“过分”。除了收 如何建立高质量的电子邮件列表 到大量投诉和缺乏足够资源是造成积压的重要原因外,委员会自身表现方面的因素也不容忽视,例如案件管理不善、管理和工作动态不佳以及程序实践效率低下(见此处)。

直到 21 世纪初,执行秘书处的初次审查工作都是分散且杂乱无章的。当时,该机构被划分为多个地区部门,每个部门都以自己的工作方法和效率执行初次审查。在机构文化和资源分配方面,请愿制度并不是美洲人权委员会的重点,其工作重点是监督和促进人权。该委员会在 1960 年代至 1980 年代期间批评该地区极权主义政权侵 香港领先 犯人权的行为,这可以解释这一选择。因此,当 1990 年代末收到的请愿数量激增时,委员会在组织和思维方面都措手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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