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诉讼程序何时应成为“横向”程序?

AS 和 MS 诉意大利案中的“利害关系”第三方问题
2023 年 10 月 19 日,欧洲人权法院(ECtHR 或“法院”)就AM 和 MS 诉意大利案(编号 68618/22)作出判决。该判决属于一组判决,这些判决认定意大利当局由于孩子母亲的反对而未能保证父亲的接触权,》 (ECHR 或“公约”)第 8 条(参见最近的A 和其他人诉意大利案、AT 诉意大利案、RB 和 M. 诉意大利案和Improta 诉意大利案)。

它还扩大了《欧洲人权 欧洲人权法院诉讼 公约》第 8 条所保障的权利范

依据其他国际文书(见第 107 和 109 段),法院首次裁定,父母与子女之间令人窒息的关系,以及父母对子女实施的心理操纵,可能构成对儿童的“心理暴力”。因此,这种情况被认为属于“私人生活”的概念(第 122 至 126 段),并产生积极的保护义务(第 139 至 140 段)。

然而,从程序角度来看,此案也很有趣。该申请由父亲代 泰国电话号码库 表他本人和他 15 岁的儿子提出(第 111 段)。根据其判例法,法院裁定父亲有资格代表儿子行事(第 113-116 段)。

然而,沃伊蒂切克和胡赛诺夫法官指出,该案源于第一申请人与孩子 欧洲人权法院诉讼 母亲之间的严重冲突(一致意见第 2 段)。鉴于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中包含了不利于母亲利益的事实陈述,特别是她操纵孩子以阻止他与父亲建立关系,他们认为法院应该允许她参与诉讼程序。

因此该案提出了一个问题

即欧洲人权法院的诉讼程序是否以及在哪些案件中应变为“横向”的,并允许“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交他们的意见。这被定义为“法律代理的一般问题”,其原因是“法院越来越多地处理源于民事当事人之间纠 第一阶段:登记科(2007-2014) 纷的案件”,而其诉讼程序的垂直结构(申请人与国家)将不适合(Ravarani 和 Elósegui 法官在AM 等诉俄罗斯案中的一致意见,第 1 段)。在澄清了法律框架之后,本文分析了支持和反对允许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参与斯特拉斯堡诉讼 香港领先 程序的理由。本文的结论是应采取灵活的做法,并根据这一发现评估了一致法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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